CBAM是指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carbonbordertax),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简单来说,就是通过CBAM对同量的碳排放在欧盟领域内外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价格基本持平。
CBAM碳关税认证适用于欧盟27国、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和瑞士以外的所有国家。
商品种类覆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六大行业,出口商需要依据CN/HS编码查询CBAM清单,目前清单包含了749个商品,未列出的产品不属于CBAM的范围。CBAM还将商品分为简单商品和复杂商品,复杂商品(如螺钉、螺栓等进一步加工产品)需要计入“前体”材料的隐含碳排放。
在温室气体核算方面,CBAM不仅核算二氧化碳排放,对于化肥和铝行业还需要核算氧化亚氮(N2O)和全氟化碳(PFCs)。(注:铝行业涉及PFC,其他行业有半导体制造业、制冷和空调行业、汽车制造业、化学和涂料行业,暂不包括在CBAM范围内)
CBAM目前涵盖范围为生产过程排放(包含“生产过程”产生的直接排放与“消耗的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产品碳排放量=单位产品碳排放量×进口产品数量(一般按照产品重量计量)。
原则上,排放量的计算应基于进口产品的实际排放量(actualemissions)。但当授权申报人获取实测值时,可使用默认值(defaultvalue)计算。
CBAM抵扣流程是什么?
①CBAM证书售卖:由成员国在中央平台上向授权申报人出售CBAM证书。CBAM证书价格以每周EUETS配额收盘价的平均价格计算;
②CBAM证书清缴:每年5月31日之前,授权申报人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与申报的隐含碳排放量相等的CBAM证书数量。授权申报人应确保每个季度末在其CBAM登记账户上的CBAM证书数量不低于该年度进口货物隐含碳排放量的80%。
③CBAM证书回购:从购买之日起算,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主管部门回购是CBAM证书上唯一允许的“交易”形式。每年6月30日前,申报人提交回购申请。回购的证书数量应低于在上一年申报人购买的CBAM证书总数的三分之一。CBAM证书回购价格是授权申报人购买时支付的价格。
④CBAM证书注销:在每年6月30日之前,欧盟委员会应取消任何在上一日历年前一年(即两年前)购买且保留在授权申报人CBAM登记账户中的CBAM证书,并通知相关授权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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