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是“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的通俗叫法。
CBAM是欧盟“Fitfor55”计划的一部分,2021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正式提出“Fitfor55”气候一揽子立法提案。该提案涵盖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建筑、土地使用、交通和碳排放交易体系等多个领域。
“Fitfor55”名称的由来,源自这一揽子提案的目标: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减少“55%”。
目前过渡阶段,已经开始要求进口商报告进口货物中CBAM涉及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报告需按季度在每季度后一个月内提交。
首次报告在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数据范围为2023年第4季度。
进口商自理报关的,由进口商申报;代理报关的,由进口商或代理方申报。
CBAM报告中主要包含上季度进口商品总量、直接和间接嵌入排放总量、原产国对嵌入排放应缴纳的碳价。
过渡阶段未按时提交报告,或者报告数据不完整不正确的,将对瞒报数量处以10-50欧元/吨的罚款,视情节还可能加重。
自2026年1月1日起进入实施阶段后,启动征收碳关税,每年5月31日前需完成上一年度碳关税的清缴(首次于2027年5月31日前完成2026年度清缴),未能及时清缴的,则将面临3-5倍的处罚。
CBAM同时规定,每季度至少需拥有碳关税所需80%的CBAM证书(CBAMCertificates),CBAM证书可以通过CBAM执行机构的网站在线购买,也可以通过经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购买。
结合前面提到的碳关税计算公式:
碳关税=(欧盟碳配额价-出口国碳价)×(进口产品碳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免费碳配额)
进口商需购买的CBAM证书数量就是公式中的“(进口产品碳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免费碳配额)”的数量。
不难发现,随着欧盟的免费碳配额逐年减少直至全部取消,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只有同步减少,才有可能缴纳尽量少的碳关税。这就会驱使进口商选择碳排放量更少的产品,从而影响到出口商尽量降低产品的碳排放量。
所以,如果希望降低直至免除碳关税对我国出口产品的不利影响,就是要尽量降低出口产品的碳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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