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是欧盟进口商需要向欧盟成员国政府购买与其进口产品碳含量相当的进口许可凭证(即CBAMCertificate,一张许可凭证相当于一吨CO₂当量),才能进口相应的产品。进口许可凭证的价格与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价格相关:进口商应缴碳关税=(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的免费配额)x(欧盟碳交易价格﹣出口国已经支付产品的碳价格);欧盟计划2034年取消免费配额后,“CBAM”税费计算公式就变为进口商应缴碳关税=(欧盟碳交易价格﹣出口国碳价)×产品碳排放量,也就是说即使出口国的产品只要生产过程中有碳排放就要缴纳碳关税。
CBAM主要涉及一些进口商品的二氧化碳排放征税政策。在最初阶段,CBAM仅适用于欧盟进口贸易份额的5%左右。随着该计划涉及产品范围的不断扩大,这一比例会大幅增加。到2030年,碳税可能会覆盖化学品、成品油、纸浆和纸张等进口产品。到2040年,汽车等高排放成品和半成品也可能被纳入征税范围。
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是欧盟提出的一种贸易政策工具,旨在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额外的碳费用,以反映这些商品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这一机制的目的是鼓励全球范围内的生产商减少碳排放,并确保欧盟内外的企业在碳排放标准上的竞争公平性。
共有五种产品受到CBAM的影响:铝、水泥、电力、化肥和钢铁。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分类,我们确定受到CBAM的影响的有以下产品:
水泥:硅酸盐水泥、矾土水泥、矿渣水泥、超硫酸盐水泥及类似的水凝水泥,无论是否着色或以熟料形式存在(2523)
电力:电能(2716)
肥料:其他矿物氮肥及化学氮肥(3102)
钢铁:铁和钢(72)
铝:铝及其制品(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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