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是一项碳法规,旨在帮助欧盟应对气候变化。它作为现有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的补充,有效地对特定进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定价。这项措施与欧盟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一致,旨在防止所谓的“碳泄漏”
基于“碳泄漏”风险和碳排放量较高的选择标准,现阶段CBAM适用于以下六大类进口到欧盟的商品:钢铁、铝、氢、水泥、化肥、电力,具体可参考CBAM法案列明的海关税号。CBAM法案同时也明确了,欧盟委员会应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就CBAM的产品适用范围进行衡量评估,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未来可能会延伸到更多行业。
CBAM碳关税对企业产品过渡期提交报告清单:
在过渡阶段,进口商应按照CBAM要求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进口产品的数量、碳排放量以及在原产国支付的碳价,过渡期不必支付费用。根据《碳边境调节机制》过渡期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如果已在原产国对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有效支付了碳价,申报人可申请抵扣。在2026年正式运用后,欧盟进口商每年都需申报上一年度进口的商品总数及其隐含碳排放量,同时提交等价的CBAM证书。
在过渡期CBAM报告有固定申报期间,申报人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CBAM报告,并且可以在每个季度结束后2个月内修正CBAM报告。过渡期前两次的报告有缓冲空间,可在第三个季度报告截止日前修正。
【CBAM碳关税认证辅导】【CBAM认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