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是指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carbonbordertax),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
CBAM将按照委员会的提议涵盖钢铁、水泥、铝、化肥和电力,并扩展到氢气,也包括某些上游以及一些下游产品,例如螺钉和螺栓以及类似的物品铁或钢。
CBAM范围可能在2023至2025两年过渡期结束前再次扩大,包括有机化学品和聚合物等其他有碳泄漏风险的产品类别;总体目标是在2030年计划涵盖ETS范围下的所有商品。(电力行业(大型发电站和其他燃烧装置);制造业(钢铁、水泥、铝、化肥、玻璃、陶瓷制造、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石化产品);运输(航空业))
国内出口企业应对CBAM碳关税措施需要注意细节标准:
一是加快出口商品碳足迹核算方法的标准研究和制定。形成一套既有我国区域性特点,又符合国际标准的碳足迹核算体系,简化企业核算流程,降低企业核算成本。应特别考虑参照欧盟等国际和区域通用的核算方法,避免出口企业面临两套差异较大的方法而增加核算成本。
二是加快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步伐。一方面,持续推进我国碳交易市场稳步有序的发展,逐步减少免费配额发放,进一步调动企业采取低碳环保生产技术和相关投入的内在驱动力。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与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对接和合作。宏观层面提前布局,在碳关税政策正式落地前尽可能与相关国家在简化流程、采取统一的核算方法等方面达成一致,从而更加从容地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等国外碳市场政策影响。
三是加深与欧盟在碳关税机制方面的对话。密切关注欧盟碳边境税法案的最终文本和实施动向。推动欧盟以公平贸易为前提,在尊重发展中国家减排努力和发展权益的基础上,审慎划定目标产品和核算范围,采取包容、科学、合理的实施方式,避免过于激进和苛刻的政策对双边贸易和全球贸易产生冲击。力争在碳抵消种类、方式、内容,碳抵消成本差异补偿的核算方法等方面达成实质性共识,为我国出口企业赢得有利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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