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零碳园区,是指一定时期内,产业园区管理运营、经营生产以及配套的能源、交通、建筑、生活等方面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节能、减排、固碳等多种手段达到碳排放与吸收平衡,实现零碳排放的现代化产业园区。
碳中和更确切的定义是碳净零排放,碳中和并不是不可以产生碳排放,而是要实现净零排放。净零排放就是一个组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实际的碳排放,如果通过碳汇手段,从空气中吸掉相同的碳量,就是净零排放,就是碳中和组织。如果愿意出资在碳市场购买“真负碳”抵消中和掉,也可以达到碳中和组织。
碳中和=碳排放量-碳汇量=0
二、当前的组织碳中和范围和标准
按目前通常惯例,一个组织的碳排放分为范围1(scope1)排放、范围2(scope2)排放和范围3(scope3)排放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的区别如下:
因为范围3的排放涉及太多外部数据,目前社会还没有建立合格全面的碳足迹数据库,管理起来难度巨大,所以在通常情况下,组织在核算碳排放时并不会核算范围3的排放,但一些拥有多年碳管理经验、高要求的组织也会将范围3排放纳入到管理范围以内。
所以,假如一个企业宣布将在某某年实现碳中和而不附带排放类型说明,那么这个碳中和目标就存在一定的歧义。
很显然,我们非常需要进行一个国际统一的碳中和组织标准。如果一个企业宣布只对范围1、范围2实现碳中和,对社会并没有任何意义。可能会存在某个企业实现了范围1、范围2的碳中和,但对外提供的产品的碳含量比别人家还高,因为它对前端的供应商没有足够好的碳管理,采购的供应商的物料配件是价格低、碳排量高的,这样宣布某个范围的碳中和就没有任何社会价值,且形成严重的社会误导。
全社会每一笔交易采供二方之间产生碳排放值流转进行了记录(碳足迹),每个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就会累积完整的碳排放量进项和销项的数据,国家通过立法明确:
组织应担责的碳排量=碳票进项–碳票销项
今后国家通过碳税和碳市场对碳定价后,碳价会进入到产品的总价中,碳费会成为商品总价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零碳产品意味着企业前端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碳排量全部被中和,在前述碳排放范围表中要包括范围3。在目前的情况下做到还是相当困难的,但目前一些雄心勃勃的高科技的零碳目标是按此设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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